今年9月,六安市正式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64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自被批准为试点市以来,我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与城投公司、委托银行、房产局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认真落实项目及资金安排,并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计划2012至2015年三年内共贷款7.5亿元,支持 “友谊北苑”、“友谊南苑”和“健康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及“南屏苑”公租房四个保障房项目。
12月11日,市公积金中心向“健康苑”安置房项目发放首笔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2亿元,贷款期限3年,极大地帮助解决了该项目融资难题,为推动该项目迅速落地开工,实现广大中低收入“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标志着六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房项目试点工作已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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