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商品房销售单位须统一使用省物价局发布的新版明码标价公示牌。
据了解,新版公示牌样式依据《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设计,内容涵盖《实施细则》中列举的所有项目。与2011年5月省物价局发布的老版公示牌样式相比,新版公示牌样式内容更细、分类更全、覆盖面更广。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可操作性,各地可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制牌样式和排列顺序,可酌情增加公示项目,但不得减少文件规定的公示项目。
此外,记者还获悉,今后,除新建商品房销售需要明码标价外,车位(库)和中介服务机构经手的二手商品房也需要按规定制作信息公示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