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我同意,他就带人来搬酒。”李某说。1月6日20时,房东刘先生夫妇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仍在租期内的房子卖掉,导致了一场和房客间的纠纷,还差点酿成大祸。
刘先生夫妇在合肥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口附近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从去年3月份起将该房出租给李某夫妇当放置酒的仓库,合同期限为一年,今年3月到期。
可是就在前两天,刘先生将房子卖了。6日20时,刘先生夫妇带了四个朋友去看房,进门后几个人便开始搬酒。“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搬我的酒,万一碰碎了算谁的?”李某对此非常生气。
之后,双方因房子的事产生激烈口角,并各自打电话叫来帮手,扬言要互殴。刘先生妻子见势头不对,赶忙打电话报了警。辖区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一场群殴事件。双方当事人都被带回派出所处理。
在派出所里,刘先生和李某面对面坐着,两人都气得满脸通红。刘先生告诉民警,他在去年的11月份就已经口头告知过李某,要卖房子的事。“当时他都答应的好好的,从未提过半点意见。”直到前两天,刘先生将房子卖出去,再与李某联系尽快腾出房子时,李某又改口不同意了。
“我什么时候同意过?你有证据吗?”李某质问道。“你怎么说过的话不承认呢?”刘先生非常气愤。但双方确实没有书面协议,刘先生也只能自认理亏。
协调中,李某夫妇提出两个方案:“一、我们按合同办事,3月份以后我再搬走;二、我明天就走人,你付我违约金1500元。”刘先生一听这个不肯了,“押金和房租我都能退给你,可是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的事,我凭什么给你1500元?”“那我们就按合同办吧。”李某夫妇说。
眼看着就要交房,心急如焚的刘先生只好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在民警的见证下,心急如焚的刘先生当场将押金、两个月的房租以及违约金6600元交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夫妇也答应第二天便会搬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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