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窘迫,没钱吃饭,90后小伙秦某某趁夜色抢夺女孩手提包,不想却被女孩追上并抓住。随后,他主动归还抢夺来的物品,失主也离开了现场。不过,因心生悔意,秦某某竟自己拨打110报警。昨天上午,秦某某因涉嫌抢夺罪,站在包河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
◆事发
小伙抢包却被追上
去年10月25日晚8点,在金种子体育馆附近迪迈达巷口处,年轻女孩小盛和小韩正沿路行走,突然,一名年轻小伙蹿了出来,猛地拽过小盛右手腕挂着的手提包,朝巷子深处跑去。脑袋发蒙的小盛回过神来,大喊“有人抢劫了”,随后慌忙和小韩追了上去。
在一家宾馆外,两人追上了小伙。有些力竭的小伙,随后归还了手提包。见包内并无损失,两位女孩很快离开了现场。
◆自首
称没钱吃饭才抢包
事后,小伙独自在街头徘徊,过了一会儿,竟自己跑到附近电话亭拨打110报警,称要投案自首。很快,辖区警方巡控车赶到现场,将小伙控制住。“我好几天没吃饭,身上又没钱,这才出来抢钱。我知道这样不对。”小伙自称姓秦,22岁,河南鹤壁人。面对民警讯问,秦某某直言后悔不已。
在被警方控制后,秦某某得知两位女孩也已报案。在派出所内,民警当着秦某某的面,打开手提包,里面有数百元现金和一部价值千余元的手机。“我不知道包里有什么,当时光想着抢钱买吃的。”秦某某称,抢到包逃跑时,他脑袋一片空白。
◆法院
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秦某某始终低着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到合肥后,身上一直没钱。这边也没有认识的亲戚朋友。”他说,因与家人关系不好,他不愿向家里人伸手要钱。
法庭审理认为,秦某某抢夺被害人手提包,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当庭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对于判决结果,秦某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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