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贷人可能没想到,银行贷款合同里也会藏“猫腻”。日前,合肥一位造价工程师,经过计算后发现房贷合同的两处条款上,利率并不相等,“一条利率高,另一条利率低”,银行执行的是高的那一条。为此,他将额外多还银行近5000元房贷。“银行为啥不按低的那条执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这位造价工程师已将合肥一家银行告上法庭,此案将在下月开审。
【发现】一份购房合同出现两样利率
造价师张先生在合肥工作多年,因为工作关系,他常常要和一大堆数字为伴。
2011年张先生在政务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一个月后,张先生和银行签订“房贷合同”,合同上,张先生以公积金贷款方式向银行贷款了25万元,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合同书上规定,张先生每月需还款1581.62元。
在张先生的购房贷款合同上,文中对房贷利率的表述共出现两次,出于专业习惯,张先生尝试性地算了一遍,这一算,他发现,这两处利率的计算结果,并不一致。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合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又标明,“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先生计算后,发现这一条款规定的实际年利率为4.594%。
张先生说:“银行实际执行的是最高的那一条。 ”
【调查】细微利率差让购房者多掏银子
张先生说,“房贷合同”上两处条款的年利率差别甚微,“不要小看这一细微的差别,一旦乘以总贷款额25万元和240个月的还款期数后,我起码要多掏近5000元给银行”。
张先生后来发现,所有房贷者都要多还银行利息,“房贷合同都是统一制式合同,只要你签,银行就执行最高的那一款利率,不知不觉就被‘潜规则’。 ”张先生说,这个细微的差别,让很多的房贷购房者都蒙在鼓里。这笔费用,也许对每位购房者而言数目并不大,但对银行总体来说,“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
【进展】该案将于下月审理
发现“房贷合同”存在矛盾后,张先生向银行提出质疑,“房贷合同”上两条利率有高也有低,为何银行不选择较低的利率执行?但银行方面坚称自己无错。“银行说,他们执行的是央行相关规定”。
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张先生最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12年年底,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合同存在自相矛盾问题,反映出银行的‘霸王条款’,希望更多的购房人注意到此事。 ”据了解,1月14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法院定于2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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