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新公司,作为安徽区域性总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如达不到上述条件,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S1301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S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要求建设,其中,商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房屋建成后产权自行持有比例不少于商业建筑面积的6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6、XZQTD12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7、XZQTD12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S12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N13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N13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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