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将对《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后期管理进行“大改动”。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审核更严
申请廉租房,想蒙混过关?这个基本不可能。目前申请廉租房,是由申请家庭直接向市里申请,区里不介入,容易出现“熟悉情况的管不到,管到的不熟悉情况”的弊端。据市房产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将改变这一审批程序,把好“入口关”。
同时,以往廉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核定,一直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其工作单位以出具证明的方式予以核定。该负责人说,今后,这将改为由民政(人社)部门整合社会资源予以审定核定,但受理和初审工作仍是交给最熟悉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基层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规定,社居委必须组织群众代表参加对拟上报申请家庭的群众评议会,并附评议记录。
退出更易
开着私家车申请廉租房?休想!此次合肥市专门增加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情形。
今后,住进廉租房“难”,退出却不再“难”。
若配租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承租条件,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将向配租家庭出具书面收回廉租住房的通知书。该负责人分析说,因家庭人口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就应该退出廉租房保障。
违规将受严惩
目前,市区共建设廉租住房项目26个、9712套。已竣工交付4052套,实施配租4003套,在建5660套。去年,市区共对954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34万元,有效解决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了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权益,以违规、欺骗方式获取廉租房资格的,将受到严惩。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凡出现以上行为之一的,必须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该负责人说。
廉租住房审核流程图
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第一次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终审并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保障登记。
新增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情形
拥有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等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规定。
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不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的,配租家庭应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同意,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型同区域市场租金计租。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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