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可申请保障对象须符合3个条件
昨日,记者从巢湖市房产局了解到,《巢湖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并从即日起开始试行。保障面积内仅按每平方1元钱标准收取租金。
须符3个条件
实物配租是指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据了解,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即申请家庭保障对象须为本市市区居民(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申请家庭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2012年巢湖市保障对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含)以下。此外,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实行差别租金
据介绍,此次实物配租的配租方式为保障面积内与保障面积外实行差别租金,保障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保障面积内按每平方1元标准收取租金,保障面积外则实行市场租金,由巢湖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巢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年公布一次。
5类人优先安排
在安排配租过程中,如遇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有烈士配偶、子女;“两参”人员(参战、参加核试验);家庭成员有二级及以上残疾;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对象家庭,可优先安排配租。
将实行公开摇号
据了解,申请家庭选择廉租房的区域、楼幢、楼层,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由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中号的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时,须与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年度签订,一年一签。此外,如果出现符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房源数时,将实行申请家庭轮候。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即日起可申请
从即日起,申请家庭可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巢湖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以及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有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明及房主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在异地或本市乡镇、农村购(建)住房的,可认定家庭已有住房;子女或父母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可认定家庭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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