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建邺区新百花园的朱女士最近向扬子晚报反映:她把房子租给南京一家餐饮企业做员工宿舍,最近租房的人突然搬走了,屋内多处设施损毁,管道被私自改造,损失有3万多元。然而朱女士与租赁方多次交涉后仍然没有结果,希望记者能帮忙维权。 朱女士告诉记者,该房屋2012年5月开始出租,春节前,她接到邻居的电话,说租房的几个人突然搬走了。朱女士和老公来到家中查看,发现家里狼藉一片,天然气管道和水管都被私自改造,橱柜因浸水太久都腐烂了,门窗也被损坏,沙发等家具也被烟头烫了好多洞。此外,热水器、浴霸、洗衣机、多媒体线路盒等也都有损坏。朱女士说,据她本人统计,这些损失共达3万元左右。 朱女士说,她曾与房屋租赁人张某进行过沟通,然而张某让朱女士直接与他就职的一家餐饮公司联系,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几番交涉,该公司同意在今年1月31日前将房屋修缮完毕。可朱女士却觉得,公司的维修是在敷衍了事,施工时就被自己叫停了。 记者日前跟随朱女士来到这家餐饮公司位于河西的门店。门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对朱女士的房屋进行过维修,对于朱女士提出的维修质量不过关的说法也不认可。这位门店负责人说,其实这房子并不是门店所租,实际租赁者是他们的总公司。此前朱女士为维权跑来门店讨说法,已经对门店的名誉造成了影响。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的经理,经理表示,承租人张某确实曾是总公司的员工,但现在已经离职,当初租房完全是张某个人行为,公司仅仅是给了租房补贴,损失应由张某个人承担。但是介于目前张某已经离职,他们愿意先把朱女士的实际困难解决,再联系张某做进一步处理。经协商,该经理支付朱女士6000元维修费,朱女士表示接受。 房产界人士提醒,市民朋友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对租房人身份的核查,如果对方工作性质或生活习惯“特殊”,今后很可能会遭遇类似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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