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漳州近日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房叔”“房婶”等事件后,多地出台此项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合肥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至合肥市房产局档案馆,按照住建部规定查询。
2006年,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据介绍,目前合肥市提供查询的个人住房信息限本人,需持身份证件到位于合肥市逍遥津西门的合肥市房产局档案馆填写表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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