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铜陵市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安排住宅和商业地产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根据主城区与新城区功能定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加大老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城区和园区各类住房建设,满足新参加工作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3年要基本建成12600套;新开工20392套,其中:廉租房1268套、公租房373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29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100套,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住建委、县区负责)
三、多渠道加快安置房建设和被征迁居民安置工作。把安置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实行对县区的目标责任制管理。2013年新开工安置房9306套,竣工安置房12141套。鼓励采取货币化方式对居民实施房屋征收安置,鼓励利用现有存量商品住宅用于征迁安置。(市国土局、县区负责)
四、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大力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各区(开发区)安排不少于两个集中成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改造户数5000户以上。探索和鼓励村民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具体途径。(市国土局、各区、开发区负责)
五、对拟出让地块,要先期完成影响项目建设的道路、杆(管)线迁移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对已出让地块,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同步完成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已出让地块尽快交地。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收费一表清制度,对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管,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进行全面摸排,加强协调,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市规划局、市住建委负责)
六、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方针,倡导绿色建筑,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实现住宅建设由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和效益增长的转变。扩大旧住宅区节能改造和环境整治试点范围。加强对住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委负责)
七、严格前期物业管理验收,建立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公安、行政执法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开展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选活动,认真落实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补贴制度,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高标准起步,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市住建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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