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武汉(楼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将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自3月10日起新规即将正式执行,此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将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新规则,公积金缴存时间越短、余额越低,所贷额度会越少;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严禁不足缴存月份“突击补缴”获得贷款资格。
另外,对于异地调入武汉职工,要求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至本地,才能按异地缴存时间及余额计算额度。否则,将按武汉新参缴公积金职工条件办理。
为避免二手房虚假买卖套取公积金,武汉还规定凡半年内同一套房屋办理两次以上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所有权人及配偶公积金需“两证”满6个月,才能提取。同时,武汉还将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对于此次调整,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前高工资者一年缴存的公积金,比别人几年还要多,显然有失公平。新政策兼顾了公平,让那些工资低,但一直坚持缴存的职工,也能用公积金贷款买得起房。
据了解,目前武汉人均缴存公积金在795元,按照新规,如果按贷款60万元,单身职工至少要缴存3年。而在武汉2012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约占贷款金额55%。2011年至2012年6月,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和户数,已分别占武汉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套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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