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8年的“破冰之举”及2010年的首次“依法转任”后,3月1日,合肥市再次召开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动员大会,为合肥市新一轮公务员“大轮岗”拉开序幕。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巢湖、庐江公务员首次被纳入转任对象名单。
自愿申请转任、轮岗受鼓励
“合肥2008年开始试行公务员交流轮岗,当年82个市直部门的1600多名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人数占到当年科级干部的25%。如此大规模的干部交流,也是在全国开了先河。”会上,合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介绍,2008年合肥首推公务员转任制度,2010年合肥启动第二次公务员转任制度,并于当年颁布《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首次“依法”推出转任。而今年是合肥第三次进行公务员转任。
说到公务员转任,熊建辉表示,这对打破公务员部门所有制的束缚,让人才得到多部门、跨岗位的锻炼提供了很多机会,可以让合肥的干部队伍转化成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队伍。
除此之外,合肥市还鼓励公务员自愿申请转任,进入新岗位学习锻炼,在本单位应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不超过规定上限人数情况下,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办公室审定即可。
巢湖、庐江干部可自愿参加
根据此次公务员转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合肥市直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要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和部门内部的转任和轮岗。
其中,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人数不可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部门内转任的比例则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
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则需按照《转任办法》确定转任对象和人数,报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办审定。
根据此前“集中转任每两年开展一次”的规定,此次转任工作涉及的年龄、任职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时间均以2012年8月9日为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跨部门转任对象中,首次将巢湖、庐江的公务员纳入进来,他们可以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跨部门转任。
转岗申请过程似高考:先比分数再填志愿
转岗申请的过程中,先由各单位上报预备跨部门转任人选和职位。在掌握有资格参与转任的人数后,市公务员转任办将把审核过的名单予以公开。
接下来,等待转任的公务员将接受一次“大考”,通过一份综合评分表,来获得在此次转任考试中的分数。这其中,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及基层经历、任职经历、文化程度等都将决定最终成绩。
“就像是高考一样,拿到了你自己的分数,然后你再根据分数填写志愿。”熊建辉用高考来形象比喻转任申请过程。
“本着人岗相宜的原则,既有分数要求,也有专业考虑。”熊建辉说,相关部门要进行系统培训,指导跨部门转任人员做好志愿填报工作,确保转任过程中政策公开透明。接收单位要做好岗前培训与业务指导,让转任公务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跨部门转任人选可在公布的跨部门转任职位中,根据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在志愿表中填写3个同一类别、不同单位的跨部门转任职位。”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中第一个志愿填报2个职位,为平行志愿;第二个志愿填报1个职位。转任办将根据跨部门转任人选的综合评分等相关情况,为其匹配岗位。
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严防拉关系跑职位
同样的级别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但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总会存在“热门”和“冷门”之分。怎样避免公务员转任工作中出现暗箱操作?
动员大会上,熊建辉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做到“一把手”直接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操作,确保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如期完成。
合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小平在会上表示,纪委监察部门将进行监督,严防拉关系、跑职位。
“凡是借公务员转任之机,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或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打击报复;凡是为转任人选说情、打招呼;凡是拉关系、跑职位,以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的,都将严肃处理。”余小平表示,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若干纪律规定》,出现违反纪律或执行不严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写书面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转任对象,则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开除甚至免职或降职使用等处分。 晨报记者 于巧妮
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规定,凡是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级领导职务满8年者、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科领导职务满10年者、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工作满12年者,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者,都可被确认为跨部门转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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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务员“轮岗”大事记
2008年,合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大规模、跨部门集中交流轮岗工作。当年,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交流轮岗面达到25.8%。
2009年,轮岗对象扩大到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区领导和园区干部,并将部门从市扩大到地税、国土、供电、司法等垂直管理部门。
2009年6月,《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草案)》经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月1日,合肥市正式实施《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同年11月8日,合肥市首次在市直机关公务员中推行“依法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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