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凑足首付款后按揭购买房子,却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半年多,日前,吴江法院集中调解了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终于维权成功,解除购房合同,获得违约赔偿。
2010年,在某公司上班的小周经朋友介绍,和几位均有购房意向的同事与苏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支付首付款后,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2年5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但该开发商直到2012年底才陆续通知业主收房。面对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周和同事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另外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
面对原告的起诉,开发商争锋相对,认为自己逾期交房存在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且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违约金和利息损失总额过高,拒绝按照小周等人的起诉金额进行赔偿。
法院依法受理后,考虑到案件特殊,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诸多业主非理性维权,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开发商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他们分析案情,晓之以理,通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小周和同事们均解除了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也同意按照购房人的主张进行赔偿。至此,多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调处。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数量在苏州一直处于高位,主要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面积差异、定金合同、房屋质量等类型。所以市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着重审查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避免因草率签约,理解偏差事后引起纠纷。市民遇到各类房地产纠纷,需以法律途径理性维权,才能真正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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