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擅自同意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的要求,侵犯了业主的权利。”长沙市雨花区今利园小区的4名业主起诉小区业委会,要求撤销业委会与小区物业签署的合同。2月25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打官司得到132户业主支持
“我们是受小区132户业主的委托来的,大家都签了字。”原告之一的谢丽君说,他们没请律师,官司自己打。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小区业委会主任毛海如,他担任这一职位已2年多。
“业委会违规操作,在业主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同意了物业公司将物管费由1.1元每平方米涨价至1.5元。”法庭上,谢丽君说,在去年8月26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同意涨价的业主人数不到业主户数及专有面积的二分之一,根本不能通过。
“业委会的整个操作过程合理合法,经得起推敲。”毛海如辩称,当天参会人数147户,今利园小区共286户,参会人数过半,而当天签名同意的人数也过半,符合程序。
但谢丽君说,“讲要开会,其实没有具体通知到人,业委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委托我们来打官司的132户业主中,大部分根本不知道要开会,还有些是‘被签名’,那147户中有些本人完全不知情。这份名单有问题。”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物业费涨价,业主集体拒缴
2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今利园小区。这是个老小区,绿化稀稀拉拉,车辆随意乱停,信箱也坏了不少。
“我们不是不同意涨物业费,但服务要跟上才行。”业主刘女士说,“小区绿化死了没人打理,车子乱停也没人管,涨价了,服务却没有提高,凭什么涨价?”
小区物业公司程经理说:“小区2002年建成时,我们就是这的物业,10年来物业费只涨过0.1元,我们一直在亏损。”
程经理说,物业已在加强维护和管理,但需要时间,在合同里也约定涨价后在一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但自物业费涨价后,上百户业主都拒绝缴纳物业费,我们的服务如何提高呢?”
律师说法
业主必须过半,决定才会生效
物业费涨价,涉及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来投票作决定。那么,到底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上调物业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介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有过半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做出的决定才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从毛海如提供的数据看,在物业费涨价一事上,当天的业主大会仅有刚刚过半的业主到场,参与度很低。李健律师认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普遍缺乏积极性,“如果每个业主都关注小区事务并积极参与其中,也就很难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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