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合肥市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个月都要算清一笔账,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或从业人员有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如果有就要及时弄清楚记录下来,并向社会进行全面曝光。昨日,合肥市城乡建委表示,今年要通过信用管理直击不规范企业的“痛处”,完善大建设的准入和清出机制。
根据最新规定,每个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向市城乡建委递交一份辖区内各建筑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些不良行为,一旦经合肥市城乡建委做出审定后,将统一在合肥建设网及本市相关媒体公布披露,面向公众“晒出来”的时间,将根据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一般为3~12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长期保留。
“企业也怕被公示出来没面子,我们要扯下不良行为的遮羞布。”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出台这项新规是为了加强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大建设准入和清出机制。对于所有涉及外省、外市进肥企业及个人的不良行为,市城乡建委还会专门书面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不过,经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可随意撤销,同样也不可以未经审定随意发布。各确认主体,对拟提交的不良行为及拟处理(处罚)意见,凡涉及限制企业资质资格、市场准入和投标入围的影响企业发展内容,必须上报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由市城乡建委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统一做出审定意见后,方可在各类网站及社会媒体公布披露。需要撤销公布的,也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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