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到底能享受到哪些公共服务?《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公众对后续的细化意见十分关注。昨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今日正式印发。今后,流动人口不仅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当地就业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如果有一技傍身,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也都可以解决了。
户籍:紧缺人才可携配偶落户
户籍问题可能是流动人口最关注的问题了,他们可以在居住地落户吗?配偶、子女又享受哪些权利?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都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市市级(含省直管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紧缺人才的,还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住房:凭居住证可申请保障房
流动人口经济条件较为一般的,在居住地工作时,一直受到住房问题困扰。以后,他们将被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还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长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管理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途径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员工集体宿舍),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如果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在当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社保: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
流动人口要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意见”规定,在城镇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流动人口在省内跨市就业,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出、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转移接续的限制性条件。
子女教育:逐步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近几年,大家一直在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意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居住地儿童少年同等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的需求。
同时,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也要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省会,可以根据其义务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持居住证的年限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符合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可以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如果学校因超过班额标准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社会事务: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和生活,自然少不了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因此,“意见”也要求,要为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事务提供便利,比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等。
流动人口也可以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对于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还能凭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以及在居住地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流动人口常在工作期间遇到各类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事情,对此,“意见”也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对于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依法办理。要把解决拖欠流动人口工资和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等作为重点事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此外,对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政治权利:可参与社居委换届选举
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保障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意见”明确,流动人口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享有与城镇职工平等的权利。
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其本人意愿和只在一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也要有一定比例的流动人口,以保障流动人口行使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公共卫生: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
流动人口获得居住证之后,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比如,当地对流动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要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与常住人口同等建卡建册,提供免费保健服务;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同时,流动人口同等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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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享受这些权利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居住地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权益保障: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保障机制,逐步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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