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限价房项目西三旗瑞旗家园的阳台隔断原来是“墙脆脆”,昌平区建委工作人员在做鉴定时,墙上的土便“哗哗”往下掉,墙里居然还夹有塑料袋。相关官员称其“比豆腐渣还豆腐渣”。有关政府部门表示将追究责任。
瑞旗家园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住总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根红苗正”,并不是什么山寨施工队。在举行入住仪式时,住总集团负责人曾向记者夸耀:“别看我们是限价房,但完全按照商品房的标准建设。”2008年1月,瑞旗家园顺利通过了“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检查,正在积极申报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北京晚报》6月30日)而“结构长城杯”正是北京的质量最高奖,今昔对比,何其讽刺!
问题出在哪里?面对“墙脆脆”,我们首先想到的问题是———责任,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责任。限价房作为一种福利资源,其分配是政府在承担公共职责:通过二次分配,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正。政府部门被默认是房产质量的担保人,但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很好地衔接,造成了政府对保障房房屋质量责任的“真空”。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我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做了根本性的改变,政府不再做工程竣工验收,而是改为备案,即政府部门不再核发竣工验收证明。而备案只针对建设工程的资料,并不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在法律程序上(手续齐全)的合格并不等于事实(质量)上的合格。房屋验收者,除了建设单位本身,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法律上说,像监理这样的单位,它理应独立行使职权,但实际上,它受雇于建设单位,基本处于弱势。这就导致许多工程验收成了“走过场”。
北京市自今年1月起实行“一户一验”制度,取代了过去的抽验,被人们寄予提高房屋质量的厚望,即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此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入住“墙脆脆”的业主手里也攥着一张“分户验收表”,但它没有带来任何保障。
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自查自”的验收弊端更容易在限价房、经适房上暴露出来。杭州某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800多套房子交付后,有500多户业主要求维修,另一处经适房在7月也曾发生过半数业主集体抵制收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大面积的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向市民道歉,坦承政府有关部门在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失职行为,没有认真履行好职能。
在法律规定房屋由开发商自己验收,政府只做备案的前提之下,吕副市长的自责更像是“道义责任”,背后并没有刚性的法律,恐怕对“责任部门”最多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北京“墙脆脆”的究责结局也不容乐观。
或许,由于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庞大,政府事无具细地承担房屋验收职责不现实,但至少,在缺乏竞争的保障房建设领域,改变竣工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单位均为建设单位,缺少制衡监督,建立起独立的房屋验收机制,强化政府的监督作用,这并非难事。毕竟保障房贴的是政府公信力的标签,政府理应有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