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参考案例:
江津女子龚静以28万元的总价,在沙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二手房,签订协议后缴纳了2万元定金及2800元中介服务费,可是几天后过户时,她才发现,该房套内面积比协议上缩水了2个多平方米。昨天,龚静称,她请了律师起诉卖房者。
打工妹返乡买二手房
今年25岁的龚静在广东上班多年,希望回重庆买套房子。5月11日,龚静从广东飞回重庆,先后去了北部新区、大学城、巴南李家沱等地看房。有天晚上,她上网浏览二手房房源信息,看到沙区三峡广场融汇新时代有套二手房出售,标价29万元。
“当时广告上称该房建面41平方米,使用面积(套内)28平方米,总价不是很高,自己能承受。”
5月17日,龚静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上房主王某,双方见面看了房后,龚静比较满意,最终以28万元总价成交。双方当即签订购房协议,当时在协议上写明:该房屋建筑面积33.25平方米,套内面积28平方米。
龚静当即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28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双方约定5月23日前付清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房主王某拿出一本撕烂的房产证,称自己还要去房管部门补办。
套内面积缩水不少钱
回到家后,龚静就和父母赶紧筹钱,一家人将多年辛苦攒下来的积蓄全部拿出,如约前往办理过户手续。
可后来,当房主王某拿出新补办的房产证时,上面的建筑面积虽然与协议上相同,但是套内却缩水了,变成了25.74平方米,一下子少了2.26平方米,让龚静无法接受。
龚静要求房主按实际套内面积测算,少收点房款,或者自己不买了,退还定金,但是房主都不答应,买卖暂时中止。
“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协议中,房主都清清楚楚写明套内是28平方米,一下子少了2个多平方米,肯定会影响使用效果,我肯定很在意,早知如此,我就不会买了。”龚静表示。
起诉卖房者索违约金
为何套内面积会缩水?房主王某解释说,自己的房产证被撕烂,上面只看到建筑面积,而套内面积,自己当时只是粗略估算一下,大约是28平方米,直到拿到补办的房产证后,他才知道套内面积。对此,龚静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从始至终,王某都说套内是28平方米。
“虽然套内面积有变化,但是我们既不是以建面计价,也不是以套内计价,而且喊的是一个总价,套内多少,并不影响交易。”王某说道。
看着2万元定金就要打水漂,龚静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将王某告上法庭,以违约责任起诉。她称房主涉嫌欺诈,应减少房屋价款,并按照协议上规定,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沙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二手房的套内面积早已在房产证上确定,房主没有如实的告知购房者,隐瞒了房产的真实情况,涉嫌欺诈。”昨日下午,代理律师李京蓝说,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减少房屋价款,并按照协议上规定,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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