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若因所患疾病等原因,转向其他城市住院诊治,需办哪些手续,费用如何报销?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市民集中询问的异地转院问题,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居民医保异地转院必须经过审核,费用自己先垫后报。
据介绍,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由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转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 刘冰石 朱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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