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化厂房,对企业出租、出售,是合肥推动都市产业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未来三年,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四个城区将累计建设标准化厂房不少于440万平方米。符合要求的企业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也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建标准化厂房可获补贴
合肥将对标准化厂房建设实行补贴。其中,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厂房项目,市财政将按照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对超额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的,市财政按照超额面积部分建设成本(不含土地)的25%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据悉,补贴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厂房正式开工后,支付补贴资金的20%;结构封顶,支付补贴资金的50%;项目验收备案并审计后,再支付余款。同时,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还将统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其物业服务收费也将适当降低基准收费标准。
租厂房可享一次性补助
为引导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今后合肥对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且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将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
我市要求,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其年产值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
对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一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且要求租赁的标准化厂房企业不得对外转租。
同时,合肥还鼓励担保公司对租用、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其担保的小额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可按照1%的年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进行补贴。
买厂房可享财政补贴
除了租用外,企业也可以购买标准化厂房。合肥规定,标准厂房建设中,除公共服务用房以外,均可以按自然层数或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产权分割。但出售给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的,出售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出售给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研发办公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出售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对于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合肥将给予企业购房款5%一次性补助,但企业对已购买的标准化厂房不得改变用途,且5年内不得出租或改变用途。(朝霞王永亮)
■背景资料
根据已经印发的《关于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未来三年,合肥计划在四个城区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其中,瑶海区、包河区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庐阳区、蜀山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且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
对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必须是建在工业开发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且所有屋面应加装或预留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荷载。
据悉,标准化厂房可采取园区自建、区政府出资建设,或与园区联合出资共建等方式,建成后可由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投资主体负责厂房运营监管,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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