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房本被扣押
业主索要“被殴打”
昨日(17日),党女士说,她家住郑州市祭城街道办事处庙张街观屿国际住宅小区。昨日上午9时05分,她到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领自家房产证时“被殴打了一顿”。
昨日上午11时40分,记者在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派出所治安大队三中队,见到了刚录完笔录的党女士,她说,昨天上午她去领取房产证时,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一名30多岁的女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对方拿出她的房产证却不给她,理由是党女士没交2012年全年120多元的物业费。
党女士解释说,没交是因为业主们觉得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太差了。
党女士回忆说,当时她看到女工作人员拿着房产证往屋里走,就想上前阻拦,不料对方伸手便挠她的脸,将她的嘴唇等地方挠破了。党女士准备还手时被其他物业工作人员拉开,气得她将办公桌上的电脑键盘推落在地,这时,该物业中心一名身着西装、系领带的30多岁男子,见状上前一把将她推倒在地。党女士无奈报警求助。
记者试图向民警进一步核实详细情况时,却以正在处理中为由被婉拒。
【对质】 不交物业费是因物业服务太差
昨日中午12时20分,记者来到观屿国际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一名自称姓梁的经理,当面与党女士及其丈夫黄先生就物业费问题展开对质。
黄先生就物业管理提出“消防通道长期堆放垃圾”、“冬季供暖时断时续”、“公共绿地多棵树死了没人管、绿化不到位”、“儿童游乐场设施不到位,长期无法使用”、“窗户变形,多次向物业反映无人理会”、“两部电梯长期只开一部,而且经常坏掉”等多个问题,梁经理对黄先生所说的大部分问题予以承认,称目前正在改善,但他坚持辩称,不管怎么说,黄先生都应该交物业费,否则不会给他房产证。
【核实】 开发商称发放房产证没附加条件
本该是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房产证,为何跑到了物业手里?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询问观屿国际小区开发商——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夏雨女士,她解释说,让小区物业发放,是为了让业主们方便领取。而当记者问及发放房产证是否有附加条件,是否要与收缴物业费挂钩时,王夏雨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对此,物业公司梁经理解释说,当初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物业方面办理房产证,因此产生了一定费用,现在物业公司方面有权扣押这些房产证。
听了梁经理的解释,记者再次致电王夏雨女士,询问将业主房产证交由物业代发并扣押的做法是否妥当,对方一直拒绝回答,并以正在开车为由,结束通话。
【说法】 物业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赵必和律师认为:物业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并应立即无条件还给业主房产证。
赵必和分析说,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理应拿到房产证,而此证应该由开发商发给业主,这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业无任何关系。开发商无权将业主的房产证交给除业主本人之外的任何人,即便是为了方便业主领取,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物业方面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业主的房产证。如果物业方面和业主存在费用纠纷,可以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但这与业主的房产证毫无瓜葛。
因此,除了应当立即归还业主的房产证外,如果因此对业主构成了相应的人身等伤害,也应一并负责,如果相关人员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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