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一小区,可视对讲系统等设施长期损坏没有维修,业主洪先生认为小区管理不到位,从2010年起拒交物业费。于是,物业公司将洪先生诉至法院。21日上午,合肥市中院法官来到该小区现场断案,成功让双方达成调解:洪先生愿意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提高服务水平。
2007年,洪先生发现自己所住的小区1号楼入户大门可视对讲系统、管理处对讲系统、家庭防盗系统、厨房煤气漏气报警系统损坏。为了安全起见,洪先生向物业投诉。但是,直到2010年,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一怒之下,从2010年起,洪先生开始拒交物业费。
2012年,物业公司将洪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2010年和2011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5000余元。合肥市高新法院一审判处物业公司胜诉,但洪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收到洪先生的上诉请求后,法官多次前往该小区实地勘验,发现洪先生未交物业费并不是恶意拖欠,而只是对物业公司有些维修要求;同时,物业公司也愿意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月21日上午,合肥市中院6名法官来到该小区,现场断案,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物业公司对洪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洪先生在一周内补交所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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