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房地产业是我国支柱产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驱使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得过于单兵突进。
在上周末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房地产应该说是国家重要领域,很多人都说把房地产作为支柱性行业,我查了一下文件,没有这句话,我们提出来是把建筑业作为支柱性产业。”
上述言论,前部分与实际明显不符,后部分又暗相矛盾。就与实际明显不符而言,我国早在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就首次明确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2005年国务院26号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亦有“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表述,而历年住建部相关文件中则更是屡见“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字样;就暗相矛盾而言,实际上,建筑业并不能完全与房地产割裂,这不仅因为房地产开发本身即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因为许多路桥建筑项目亦与房地产项目共为城市规则的配套部分。
其实,自1998年住房改革大幕拉开之后,房地产业不仅事实上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而且近乎是主导性产业,诸多制造业企业、甚至高科技企业均因其暴利特征,纷纷转行进入房地产业,多个地方政府更因房地产业可以带来巨大的土地财政收入,亦纷纷推波助澜推动当地的房地产业。
回避房地产业是我国支柱产业这一现实,不仅会造成经济学学理逻辑的混乱,更难解我国当下房地产调控的困境。在部门经济学中,房地产业是涵盖建筑、建材、运输、中介、金融在内的大产业,是一国经济结构须臾不可缺的关键行业。而回顾当代经济发展史,无论是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还是包括新加坡、韩国在内的亚洲四小龙,在其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房地产均曾作为支柱产业而存在。
如果反观我国近20年的经济发展,我们也应相对承认,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在推动城市化、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放眼我国下一阶段的经济增长,在城镇化已明确成为未来经济增长动力的情况下,房地产业亦必然与大规模城镇化相关联,其仍将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而存在。
承认房地产业是我国支柱产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驱使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得过于单兵突进。因为,没有实体经济的切实发展,而仅依赖房地产业的超前发展,我国将形成普遍性的城市化产业空心化,而城市化产业空心化又必然会抑制住房的刚性需求,从而导致房地产仅作为投资(或投机)炒作的游戏场。
与之相比,更为可怕的是,因各种资源向房地产业的事实倾斜,又将造成对实体经济的挤压效应,从而形成实体经济难振、企业家无心实业经营过度热衷房地产开发的景象,而这种扭曲式的房地产市场,其结局又极可能是泡沫式繁荣之后,又泡沫式破裂,甚至由此可能引发我国经济的系统性风险。
大可不讳言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只是其作为支柱产业存在,需要相应的前提条件——应尽快扭转土地供应的双轨制,从而形成减少价差暴利的公平的房地产市场,应大幅降低实体经济的审批和税费,从而形成以实体经济发展为依凭的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应在我国房地产业大步市场化的同时,兼顾到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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