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岳西县居民叶定红起诉对方索赔违约金。取证期间,意外发现县住建局向法院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有假,遂又将县住建局告上法庭。最终,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以叶定红胜诉告终。然而,叶定红的维权之路并未结束。此后,她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安庆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叶定红和开发商都对判决结果不服,都提起了上诉。昨天,该案在安徽省高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制作虚假备案 住建局成被告
叶定红在岳西县城经营一家商贸公司。2009年8月,她在县城金太阳购物广场购买了1号楼的3层约1000㎡的商用房,打算开一家宾馆。2009年8月29日,叶定红和开发商岳西县安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总价440多万元。
2011年2月14日,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叶定红将安乐房产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立即交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
在取证期间,叶定红意外发现,住建局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有问题。于是,她申请中止了民事诉讼,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岳西县住建局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行为系违法无效。
岳西县法院一审认为,岳西县住建局在未经环保、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规划部门未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对金太阳广场1、2、3栋楼工程进行备案登记,因此岳西县住建局的该行政行为违法。
2011年底,安庆中院驳回岳西县住建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两年打四场官司 购房户精疲力尽
打赢了与岳西县住建局的官司,仅仅是叶定红维权之路的第一步。
当初,叶定红与安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曾明确约定,开发商必须要对房屋进行综合验收,并于2009年12月28日前交房。尽管2010年9月开发商通知要求叶定红入住。但叶定红认为对方已经逾期交房,且不能提供房屋综合验收材料,所以要求开发商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于是,在行政诉讼案判决生效后,叶定红继续打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综合验收后交房,并赔偿749万余元损失。与此同时,开发商则提起了反诉,要求叶定红立即偿还尚未支付的55万元购房款。
2012年12月20日,安庆中院对此案进行判决,认为房屋具备交付条件,要求安乐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法院判决叶定红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55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赔偿金。对于这个结果,叶定红与安乐房产公司都表示不服,都提起了上诉。
随后,叶定红迎来了2年来的第四场官司。她说,接二连三的诉讼早已让她精疲力尽,“但是为了维护权益,我不能放弃”。
官司打到省高院 昨日开庭审理
3月28日上午,叶定红与安乐房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双方围绕着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交房是否违约,如果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55万元如何兑现等3个焦点展开激烈争论。其中,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则是核心问题。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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