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庐阳区N13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后1年内全部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庐阳区N13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庐阳区N13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须全部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6、ZWQTB-038-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半内全部竣工(结构封顶)。
7、 ZWQTB-038-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帐户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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