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让详情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建设一个楼层数不少于23层、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6万㎡,客房数不少于364间、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5751㎡的四星级酒店。酒店建成后1年内应取得相关部门对星级标准认定,产权100%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若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30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5、竞得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