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西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书面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5、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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