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纠纷增多呼唤监管加强
随着成交热潮的来临,一些违法现象又开始抬头,各地房管局都出现了黄牛党倒卖房地产交易中心号码,就是违法现象之一。
记者了解到,随着成交量的增加,二手房地产市场纠纷也是水涨船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期出现的与二手房有关的交易纠纷有所增多,涉案金额也在逐渐加大。专家警言,如今由于政策来临前的特殊情况,二手房市场出现了成交高潮,而这种成交潮正式考验市场自净能力的关键时机,但交易市场展现出的混乱叫人失望。“国五条”的正式上马之后,二手房市场可能将进入长时间的萧条。如今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对于本已较差的消费者信心必然又将是一次无情的打击,对于本身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而对于现在“急切”入市的买房者和卖房者,专家提醒,如今二手房市场鱼龙混杂,虽然有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但在如此大量的入市的情况下,还是会很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死角。所以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在市场过热的情况下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对待,如果急于求成就很容易掉进交易陷阱,那就得不偿失了。
二手成交
维权攻略
案例1:卖房者并非房主
2012年6月,萝岗区市民张先生从李先生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就各方面达成一致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张先生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但在办理过户时,张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屋的出卖并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李先生妻子的同意。后来李先生妻子就此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不少与张先生遭遇相同的情况。不少卖房者,并非房主,只是共有人或者只有使用权。买房者如果找不对人导致合同无效,不仅购房努力宣告白废,还有可能带来经济上不少的损失。
事实上,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还有一些购房者对二手房卖家拿出的房产证没有一丝怀疑,结果掉进“假房产证”的陷阱,造成“钱房两空”。而且,现在一些假房产证做得非常逼真,只有专业人士才能辨出真假。业内人士建议,买房人最好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否真实。
对策:购房人可以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如果存在房产的共有人,购房者还应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案例2: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王女士准备在步行街开店做生意,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二月份,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店铺比较满意的,根据广告中的描述,该房源面积约50多平方米,层高较高,可分隔为上下两层,而且有两个房间。综合这些条件,王女士觉得这套房源做店面房还蛮合适。
但经纪人第一次带李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问题就开始出现。经纪人表示房东出差了,手里没有房子的钥匙。但当时王女士从外面看房子的时候就发现,从门面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子应该是单间的。但是经纪人就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里面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王女士选择相信经纪人的话。
之后王女士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一下房子的时候,经纪人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如果王女士有意买这套房子,现在可以先交订金,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李女士想想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订金。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李女士进到房子里面,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人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是自己弄错了。但当王女士决定退了这套房子的时候,前面一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人就翻脸了,不肯退还订金。
对策:中介常常为了更好的脱手房源,经常会夸大房源的好处,消费者如果不做实地考察就会中计,而有些中介还会和卖房者合谋来骗取消费者的定金。购房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一定要在签协议和给定金之前做好实地考察,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被骗。
案例3:中介合同有陷阱
去年10月,张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宣传栏,就进店内询问房源、房价等信息。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张女士,现在就可以带她去看房,并让她在一张空白栏中填有字迹的纸上签上姓名,并声称这些是委托中介帮张女士找房子的凭证。
张女士没在意文件的内容,也未留存复印件,就签了字。中介服务人员随即带张女士去看了附近一小区的某房屋,并让张女士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张女士因有急事,也没太在意,没有阅读内容就匆忙签字离开。
一个月后,张女士发现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也有此房屋的备案,即通过该中介公司,与房主联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不料,数天后张女士竟接到了法院传票,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张女士承担双倍佣金,即近6万元的违约金。“我只是看过一次房子,怎么就违约了呢?”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庭审中,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交了《求购委托协议》和《看房确认书》等证据。这两份文件上写着:“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终止后6个月内,若甲方私自或者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与乙方曾经介绍过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此协议及违约条款均有效,张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策: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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