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民营经济大会上获悉,日前该市出台了发展民营经济的“二十六条”,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培土”。根据规划,合肥市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达到60%以上。而目前,合肥市的民企规模和数量都离规划有一定的距离。
增加民企数量:注册资本货币可“零首付”
新政将最大限度地放宽创业条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公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先行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再申请取得许可审批。
做大民企:企业可不冠行政区划名称
鼓励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万元、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此外,支持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登记和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企业名称登记;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行业用语中直接使用“国际”字样;对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网店”或“电子商务”字样。
企业减负:小微企业自主申报缴税
新政将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对新创办或由个体工商户转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实行自主申报缴税。对经批准兴办的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完善和落实“宁静生产日”制度,严禁对民企组织强制性培训,严禁对民企摊派赞助、接待、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
保障创业公平:民企用地纳入“总盘子”
今后在合肥,公共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时,对符合资质的民营企业禁止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在金融领域,支持民资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拍卖等多种形式投资各类金融行业。
把民企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达到一定投资强度的民营资本项目,统筹安排用地指标。陈浩陈大名
“数说”新政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3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每年对经认定的10家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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