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各市、各部门任务分工,让这些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变成64条“真金白银”的落实措施。
行政事业收费按下限
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2013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2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降低10%,人才中心摊位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 ”
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单位负责。
困难企业保险缓缴
政策:“2013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
落实: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负责。
每年11亿扶持民营经济
政策:“从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重点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等,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具体办法另定。 ”
落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闲置2年用地将清理
政策:“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省级立项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
落实:由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
继续调控房地产市场
政策:“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好普通首套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落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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