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政策出台者拟通过这项规定改变高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而月供却很少的情况。不可否认,新政策增加了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可以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获得资金支持。这样可使住房公积金更多地用于住房消费,以避免出现高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情况。政策制定者认为这样可以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流速度。
但这一政策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中有实力的投机者造成实质性影响,反而限制了有刚性需求的普通白领的购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范围。新政策的实质还是在这些不同收入级别的普通消费者之间进行了利益再分割、再调配,依然没有触及投机者的利益。
公积金政策的制定者应该更多地考虑政策在支持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严格限制和抑制投资、投机性贷款需求,并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此加大投资公共租赁房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