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肥市民罗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新房装修合同。可是,房子装修了一半,双方因为工程款发生纠纷,装修公司随即撤场了。两年来,双方为了争口气,一直在打官司。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装修半途而止房主在外租房
2011年4月9日,罗先生与合肥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承接罗先生的滨湖世纪城福徽苑一套房子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2万余元。同时,合同详细约定了付款的方式。合同签订后,罗先生支付给装修公司74300元,而装修公司也随即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但是,当工程进展到一半时,装修公司与罗先生因为工程中期款支付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协商不成,装修公司停工至今。如此一来,新房子根本没法入住,罗先生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
一笔工程款打了两场官司
2012年3月,装修公司将罗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先生支付装修工程款近8万元。罗先生提起反诉。原审诉讼期间,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已完成的装修工程价款为75968.82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判令:解除装修公司与罗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罗先生给付装修公司工程款、鉴定费计11168元;驳回装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罗先生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罗先生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4月16日上午,合肥市中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以便尽早化解矛盾。庭审法官表示,在大量的民事诉讼中,此案比较有代表性,“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竟然打了两年官司,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如此一来,此类冲动、激情式的诉讼也占据了相对有限的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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