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15日内,房东应到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的出台,将行政区划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从国有土地扩大至集体土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时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围。
今后,并非所有房屋都能出租。“五种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如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考虑到房东相对稳定和本地化属性,为便于登记管理,《办法》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规定由出租人一方承担。”该负责人说,房屋租赁登记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因租房产生的税负一直存在,“综合来看,住宅的税率分别为月租金2万元以下的4%,2万元以上的8%;非住宅税率分别为2万元以下10%,2万元以上15%。”
目前,在合肥市场,很多房屋租赁都是由中介机构来完成。《办法》出台后,房产中介机构受委托代理房屋租赁,应当为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规范他们的租赁经纪行为,防止他们只收钱‘不干活’。”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房产中介机构屡次违规,将列入“黑名单”,清除出房产中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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