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不得出租阳台等非居住功能的“犄角旮旯”、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月起开始实施的《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严控“蜗居”“群租”行为。
办法规定,出租住房时的“最小出租单位”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准,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从而严格控制“群租”人数。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功能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明确要求出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还明确了对房屋租赁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办法。若房东将房子隔断成“鸽子笼”对外出租,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房东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