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终于可用来还房租了!昨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还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房租,但必须是无房户。另外,骗贷公积金贷款将受到5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处罚。
骗贷5年内不能办贷款
此次新规最明显的变化是,公积金可用来还房租,不过,必须是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职工。
对于修订后的这三个办法,变化最大的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新增了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诚信记录的重要性。骗贷、骗提、提供虚假资料这三种情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对于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逾期不还比商贷还严重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一定要和商贷一样,记得按时还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发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由此可见,相对于商业贷款只影响银行的信用记录,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将影响到个人在公积金系统的监管档案,对后续的贷款或提取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