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新站区XZQTD148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引进安徽区域总部基地。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15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引进酒店项目。酒店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房屋产权须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出售。
6、高新区KA2-2-2号地块办公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自持部分不得少于12000平方米。
7、高新区KA2-2-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或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高新区KE1-2号地块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万平方米。其中12万平方米集中式名品折扣店商场、6万平方米商业步行街及写字楼、6万平方米设备用房及停车场,须由竞得人整体运营。
9、高新区KE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或投入运营,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须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其中:12万平方米集中式名品折扣店部分须于开工建设后24个月建成开业。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1日,按集中式名品折扣店项目占地面积的成交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0、瑶海区E1302号地块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竣工。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7、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8、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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