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众仍在苦苦等待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焦虑情绪下,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却在持续增长和预算。
从近日公布的80余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看,住房保障支出超过200亿元,其中公积金发放占大头,达到近140亿元;提租补贴7亿元左右;购房补贴60亿元左右。从具体数据看,国家税务总局住房保障支出总额最高,达到53.27亿元,紧随其后的是教育部4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16.2亿元,国家民航局8.03亿元,海关总署7.9亿元,农业部7.17亿元,气象局7.05亿元。
而此前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草案)显示,有2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布了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该项支出合计89.55亿元,比去年实际执行数增加了3990万元。其中,18个部门的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商务部、民政部的该项支出增幅超过40%。此外,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这项支出的增幅也在20%以上。
近年来,尽管调控不断,但房价的高速上涨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涨幅与社会经济增长速度及工薪阶层收入增长不成比例,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给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社会在发展,而人们的幸福生活指数却没有同步上升,“安居”问题成为“乐业”的最大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务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一再攀升,享受超国民待遇,不能不令社会大众诟病。
其实,所谓住房保障支出,在编制预算时的正规名称是“住房改革支出”,是房改遗留问题之一。在国家法律层面,住房公积金无疑是房改之后唯一对工薪族适用的制度;可是,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里,却不仅有住房公积金,还有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保障支出用来保障的是公务人员的住房问题,等于是给公务人员的特别补贴。而实际上,在公费医疗、机关养老金之外,高额的住房补贴已经成为公务员的第三大特权福利。
2011年以来,国家加速了保障房建设步伐。但遗憾的是,保障房中很大的一块流向了公务员群体。如在北京,很大比例的政策性用地,被中央和北京市的机关单位拿去建房了,留给向社会公开摇号的保障房并不太多。而数额巨大的住房保障支出,坐实了以前的一种传说或见闻,那就是:公务员仍在变相分房。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趋势是,一些部委和地方打着保障性住房的名义,正在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的方式,大兴土木地给公务员建实物型住房。加上各种明暗的税费优惠,一些部门的公务员往往可以用只有市场价若干分之一的“价格”买到产权房。还有一些单位,一边给公务员发着“住房补贴”,另一边又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集资房”,货币、实物保障两头享受。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
“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既是中华民族和谐文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面对屡调屡涨的房地产市场,必须重构房地产制度,而房地产制度重建,其中公务员房改应是重要内容。如果对公务员发放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那就不应该再专门建造经适房、限价房,定向低价出售给公务员;如果仍想建造面向公务员的住房,那应将该住房种类单列,且永远不准上市,只能在公务员内部循环,同时停发购房补贴。否则,就是在保障房领域制造最大的不公平。
任何国家都没有公务员住房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经验”,不论富国还是穷国,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不论历史还是现实,除了前苏联,一个例证都找不到。公务员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妨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价格的稳定性,而且会对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费模式起到恶劣的负面示范作用。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事实上,如果解决不好公务员数额庞大的住房保障支出的合理性问题,当前正进入攻坚阶段的房地产调控“战役”的输赢似乎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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