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近日引进一条水泥生产线项目,需占用耕地500多亩,市政府将该项目列入扩内需保发展重点项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先行用地。对此,国土资源部门认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能作为先行用地项目。
据不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近来各地要求先行用地的项目很多。某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局共收到先行用地项目申请600多个,其中除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外,大多是地方投资项目,有的甚至把违法违规用地“包装”成先行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抢险救灾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去年以来,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土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和服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等可以先行用地。但先行用地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并不是什么项目都可以。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申请先行用地。
只有可行,才谈得上先行。先行用地不能逾越产业政策,更不能逾越耕地保护红线。先行用地首先应是可行的,可行就是合法合规。众所周知,先行用地解决的是用地时间问题,并没有放宽用地审批条件,也没有降低用地门槛。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先行用地项目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防止不符合政策的项目搭上先行用地的“快车”。要把保护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先行用地审批的各个环节。为加强先行用地项目的监管,浙江省近日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严格先行用地的条件和范围,强调建设项目先行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近来,少数地方在“保增长”的名义下,放松土地闸门。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对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要理直气壮地发出“不可行”的声音,更不能让之先行。(大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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