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候如果开发商主动提出赠送一定面积,你会心动吗?在房屋价格动辄上万一平米的今天,这样的诱惑谁都无法拒绝。送面积几乎就和白送金钱差不多。但是这样的便宜,并不是那么好占,所谓赠送的面积,给不少购房者带来烦恼。
自家阳台被邻居“搭了伙”
张先生在深圳布吉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说要送他一定的面积——一块与其阳台相邻的平台。办完购房手续后,张先生的新房一直空置没有入住。2013年初,其新婚妻子怀孕,考虑到位于布吉这个小区的房子环境较好,张先生才准备住进去。但是当他入住以后,才发现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出问题了,与其阳台相连的平台被人霸占。
霸占张先生房屋面积的不是别人,而是住在其隔壁的邻居。原来张先生家的房子是201号,206号住户的房屋与201房隔空相望,中间就是赠送的平台。虽然这块赠送的平台与邻居206号房还有数米的空中距离,但是为了使用这块面积,206号的业主可谓煞费苦心,专门架设了一座桥,在空中架起了一个通道,将这个平台与自家连接起来。张先生多次上门讨要,但邻居的说法却是先到先得,现在这块面积归他所有。
地产律师查看现场后认为这块面积属于公用面积,是供相邻方通风采光之用的,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该小区管理处也介绍,之前土地规划监察局曾经向206号业主开出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方置之不理,现在龙岗城管局布吉执法队也介入调查,但是这位业主的态度更加强硬。
张先生十分苦恼,自家的阳台和平台相连,现在平台和搭建的便桥连成一体,自己反而变成有点寄人篱下的感觉。但是当初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赠送面积,并没有写入合同,每天打开阳台门,就是隔壁搭建的临时建筑,居住起来十分不便。
争执不下的储物间
事实上,张先生遭遇到的烦恼,并非个案,广州市民秦先生也有同样的困扰。2009年秦先生在白云区买了一套房产。买房的时候,其看上了一套5+1的花园洋房。购买前销售介绍说,楼顶有个储物间是赠送的,可以单独享有。该储物间大概12平米,是楼梯间的顶层。
2009年4月份交房的时候,该储物间也是归秦先生单独所有的。而秦先生也对这件赠送的小仓库十分谨慎,在房屋的修筑和交房后多次照相留证。但是,拍照再多,也避免不了麻烦找上门。
2011年3月,秦先生的隔壁找到他表示,由于该储物间是占用楼梯的公共空间,所以他们也因该有一半。该邻居表示,其计划打掉墙壁在自己那边开个门,分一半走。这个时候离交房已经有1年半了。
双方争执不下,闹到物管处,物管也说该储物间因该一人一半。秦先生十分愤怒,他认为,购买前销售的介绍,以及收房到现在1年半的时间该储物间都是属于自家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打算走民事诉讼法律程序。
不过秦先生要起诉的不是邻居,而是开发商。他认为,送的储物间是当时导致其购买房子的原因之一。他是否能就开发商销售方的失误导致损失为由,发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名为送面积 实为偷面积
对此,专业地产律师颜宇丹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赠送面积在房地产行业内一度属于普遍现象,是开发商博得购房者购房欲望的有利价码,而由赠送面积引发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所谓“送面积”也俗称“偷面积”,所谓“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而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但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也不计入销售面积等),以提高单位面积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开发商通过设计上的一些技巧,尽量的多设计多利用,然后提高实用率,就凑出了所谓的赠送面积。但是送的面积不计入房价,也不计入房产证,所以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012年2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颁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深圳就开始叫停了“送面积”的行为。
虽然一手房送面积的现象已成为过去,但购买二手房时仍然存在当初买一手房时送的面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要甄别哪一块是送的面积,由于送的面积没有经过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购房者要擦亮眼睛。
赠送面积维权困难
从法律角度来讲,开发商赠送面积分为几种情况。一种送面积是改变规划加建,未经报批更改手续,如单层改复式,这属于违规,存在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风险;第二种送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如一楼庭院、屋顶花园等,系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第三种送面积,类似在L形露台上围起一道玻璃或封闭一面墙,就多出一间房来,这种形式在样板房里可以看到,但交楼标准并没有这道墙,围起来的这部分面积也不记入房产证,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时,都存在着法律障碍。
房送面积一方面可能涉嫌逃避国家税费,另一方面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外观甚至内部结构,严格地讲,送面积现象增加有可能产生新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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