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一场暴雨让东莞常平镇站前路附近的几十栋商住楼全部向后倾斜,居民紧急疏散,商铺生意暂停。在受理48名业主的起诉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重建费、租金损失,东莞市中级法院二审也维持了一审判决。昨日,记者了解到,经法院调解,业主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开发商赔偿业主约800万元。
一夜暴雨造成“楼歪歪”
2007年6月11日凌晨,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路附近居民在睡梦中听到一声巨响,随后,附近一排几十栋的商住楼发生整体倾斜,楼上的居民不得不开始紧急疏散,警方也立即赶至封锁现场。
事发当天,常平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处理善后工作。对倾斜商住楼进行拆除,并陆续对受损业主、商户等进行安置,对经营户的损失进行评估等。商住楼被拆除后,蒙受损失的48户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对商住楼进行重建。
该商住楼是由香港畅旺公司挂靠常平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香港畅旺公司的股东随后在东莞市登记成立了另一家名为东莞市畅旺工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申请将部分商住楼进行权属登记。
事故发生后,香港畅旺公司坚持认为发生“楼歪歪”不属于自己的过错,不同意业主重建商住楼的诉求,东莞畅旺公司则认为自己不是开发商,同样拒绝业主的诉求。
经过长时间的协调未果后,2009年底,业主自行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对案涉商住楼进行重建。此后,48户业主陆续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重建费和租金损失。
法院两审判开发商赔1200万元
应诉后,东莞畅旺公司坚持认为其是在商住楼建成后才成立,不应当承担责任;而香港畅旺公司则坚持认为商住楼倾斜是由于连续大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商住楼经过合法审批并验收合格,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常平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其只是被挂靠单位,不是真正的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应由实际开发建设单位香港畅旺公司承担案涉商铺的违约责任,不足清偿的,由被挂靠单位常平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香港畅旺公司与东莞畅旺公司存在人员混同、财产混同、经营行为混同等事实,法院认定东莞畅旺公司与香港畅旺公司是关联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商住楼发生整体倾斜事故并被拆除,但相关责任方却迟迟未组织重建,受损业主后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自行组织进行重建,合法合理。施工合同内容合法,约定的建设费用并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业主们主张由香港畅旺公司、东莞畅旺公司承担重建费,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42宗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香港畅旺公司、东莞畅旺公司、常平房地产公司需赔偿业主重建费及租金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
宣判后,香港畅旺公司、东莞畅旺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法院虽已结案,但双方的纷争仍在继续。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案件承办法官就赔偿数额多次来回找业主、房地产公司、政府协调,希望促成和解。经过不懈努力,2013年2月起,业主们终于陆续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协议,最终确定由开发商赔偿48户业主约8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开发商迅速支付了赔偿款,部分未结案的业主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双方当事人均息诉罢访。这次历经6年拉锯的案件终于以双方和解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