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 开始起草
为统一登记提供保障 由国土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明年6月底出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上午报道,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建部及国土部,已经开始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后期的查询权限和范围等问题正处于研讨中。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十分明确具体,要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各方表态还显示,这一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并且进入快车道。
在这项工作中,国务院法制办主要负责权利适用性法条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国土部和住建部主要负责业务层面的工作,住建部的业务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以房屋产权为登记标准;国土部的业务对象是农村集体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以土地为登记标准。
而在此之前,住建部、国土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渔业部门、海洋部门都有自己在相应领域的登记办法,为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奠定了基础。
新的登记条例也旨在减少部门职责的交叉和分散,将上述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来承担,为未来的改革开拓广阔的空间。
另外,整合国土部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登记信息是目前国土部前期登记工作的当务之急,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后期的查询权限和范围等问题也正在研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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