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雅泰花园的朱文玲女士拨打潇湘晨报96360热线求助,称她租的房子尚未到期,房东又再次出租给别人。
今年1月1日,朱文玲和朋友一起在长沙市开福区雅泰花园合租了一套两室两厅一卫的房子。由于各种原因,今年4月初朋友小周搬出了租房,朱文玲也由于工作调动关系,在4月20号搬出。
“可是我已把4月份、5月份和6月份这一季度的租金交给她了。”朱文玲说道,“她就不应该把房子租给别人,如果这样,她就要退我2000块钱押金和一个半月的租金。”
朱文玲还告诉记者,房东已在5月20号和现在的住户刘小姐签订了租房合同。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武继良律师说:“租户交了房屋租金期间,是具有对房屋的使用权,房东不能在此期间擅自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如果在合同上有规定不满一年,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房东是可以不退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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