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价格违规的现象?合肥市物价局从9月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08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李东青、朱文彬、陈丽卿)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