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再次调整,个人月缴存上限为2640元,比去年提高了220元,昨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获悉。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均工资标准,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1320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请于2013年7月、8月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依据2012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99元,确定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200元。2013年合肥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时间也为7月、8月。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合肥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为12100元,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能超过2420元。2013年度个人公积金缴存上限比2012年度高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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