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看房,最终选定心仪的二手房,付了定金,房东却中途反悔,只退还了定金……连日来,陷入买房风波的市民李先生一直闷闷不乐。
两年前,李先生来到顺德工作,一直租住在市区的单身公寓。“到了结婚的年纪,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在市区先买一套二手房。”他说,在市区前前后后看了半年的二手房,直到5月底,才选中了大良东区的一套小户型二手房。经过多次谈价,房东答应以59万元的总价卖出,李先生在当天付给房东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
令李先生意外的是,当他把银行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出来,找房东交房款时,却“扑了空”。据介绍,房东男主人已去世,儿女强烈反对卖房,导致女主人反悔,并将3万元定金退给了李先生。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若房东反悔,其应退还李先生双倍定金。“房东只退了3万元,之后就不理人了,我是否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买房前应弄清楚房屋产权
李先生是否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经济损失呢?记者采访专业人士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收取定金后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给李先生。
佛山律师蔺存宝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李先生因提前支取银行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损失超过3万元,可通过举证证明,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蔺存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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