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产税一再被提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短期内扩大试点范围是可能的,但像欧美国家那样开征财产税类型的房产税,恐怕只能作为中长期的目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制来收税。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明确思路。但对于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借鉴日本模式,对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税率从低;另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可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税,超过部分才征税。
随着房产税扩围临近,社会公众对房产税推出后房价走势开始议论。报道分析,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无论从发达国家还是我国试点地区经验来看,不能指望房产税成为降低房价的利器。
报道援引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观点,“房产税,其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短期可能影响部分投资者抛出房源”,“房产税对租房市场方面的影响要复杂一些,可能会影响部分库存空置房源选择出租,增加租赁房源平抑房租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分析认为,房产税虽然增加的是持有环节的成本,但在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这种成本还是会转嫁到价格里,未来制定降低房价的措施应该着眼于如何增加有效供应。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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