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房屋中介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谁知刚买不久,就得知王某已和他人签了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由于王某不知去向,张某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2万元并赔偿首付款损失50万元。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某起诉称,去年12月10日,他经我爱我家公司介绍并提供居间服务,与王某签订合同,购买其位于通州区通胡大街一套两居室房屋,总价款为112万元,并先后向对方支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当天,他和王某与我爱我家公司还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他给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
在支付完首付款及居间服务费后,我爱我家公司告知,王某之前已就该房屋两次与他人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套房屋的网签手续。张某随后欲联系王某,但对方已下落不明。
张某认为,我爱我家公司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房源等居间义务,导致其受到重大损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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