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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4、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CF201302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CF201303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缴纳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面积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50%,整体经营、不得销售。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CF201307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65元/㎡。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CF201308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项目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县环保局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泉州路与泉阳路交口东北角87.554亩经营性用地环境影响意见的函》要求。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65元/㎡。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7、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CF201309号地块: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费80元/㎡(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4、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建设并管护项目周边主干道沿线的市政绿化。
6、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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