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购房时相比,小区绿化、车位配置是不是打了折扣?水电气网等设施是不是已经到门入户?小区完工验收,不是建设部门一家的事。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要求全省从10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完成10项“综合查验”。
所谓“综合查验”,就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的活动。
在综合查验时,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按照此次《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共包括10项内容,包括水、电、气、通信设施的配置到位情况,也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综合查验备案表等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报告及综合查验备案表后,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综合查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住宅小区内公告。如果综合查验不合格,房产主管部门应将需要整改事项和内容书面通知相关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待改正后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代替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不代替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承接查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分别承担相应验收责任。综合查验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